很多人以为社保是“公司给的福利”,双方商量着来:要么折成现金,要么签个“自愿放弃”的声明。11月1日起有一份官方文件,把这件事说死了。

这份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0号公告发布的《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9月28日发布,11月1日起施行。里面有一条跟几乎每个上班族都有关:社会保险费缴费违法行为,第一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排在第30项,归在“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

一、罚多少:一倍到三倍,但不是一欠就罚

《裁量基准》第30项写明: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罚款按欠缴金额和占应缴总额的比例分档:欠缴不足50万元的,或者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占应缴社会保险费比例不满30%的,处欠缴数额1倍罚款;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占比30%以上的,或者500万元以上、占比不满30%的,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00万元以上且占比30%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自欠缴之日起,还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先有“责令限期缴纳”,之后仍然不缴,才有处罚。

二、这套罚则不是新加的,变的是尺子

一到三倍的罚款,不是这次新冒出来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解释,早在2011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里,这条罚则就已经明确。这次变化的重点在于统一了执法尺度——什么情况下罚一倍、什么情况下罚三倍,全国有了同一把尺子。

这次变化的背景是:此前东北、西南、西北、中南、华北、华东等六大区域的税务部门,已先后联合发布各自的区域内裁量基准;这次是把这些实践成果收拢成了一个全国版本。

三、“自愿放弃”为什么无效

多数人真正碰上的,往往是这一步:单位让签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有的还承诺把相应部分折成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把缴纳社保写成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需履行的强制性义务。施正文的说法是:这份协议无效,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四、把社保折成现金,账怎么算

把社保折现,短看是到手的钱多了。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算过这笔账:

缴费工资如果是1万元,按5000元去交,将来计发养老金时基数就少了二分之一,养老金的水平也跟着降。另外,工伤、生育等待遇,通常也按缴费工资计发。

这笔账的另一头,在养老金领取的那一年才结清。

五、发现“账单”不对

先固定证据: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都留好,重点记下实际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之间的差距。

然后书面要求补缴: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依法补缴差额。

协商不成,向社保征收机构(税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第六条对施行前后的适用写得很具体:本公告施行前发生税务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税务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但按照本公告执行有利于纳税人缴费人的除外。各地补缴流程和投诉入口有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务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的通知为准。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0号公告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已公布内容整理,属于全国统一的执法裁量口径。各地在补缴流程、投诉渠道、经办细则上存在差异,具体办理请以当地税务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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