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上,江苏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了一份情况通报。当天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报道了近视防控镜相关问题,涉及丹阳耀程光学、博大光学、多爱美眼镜、极采镜片4家经营主体。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后,通报写的是“报道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依法立案调查。
同一天下午,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也发了一份通报:媒体报道厦门莱付眼镜有限公司存在儿童近视防控镜片冒牌贴牌等问题,现场核查情况基本属实,已依法立案查处。
两份通报隔了六个小时,中间夹着一组被反复转发的数字。
一、一副镜片的两个价格
央视记者在丹阳的部分批发商户处问到一副镜片:折射率1.56,适配300度以内的近视,多点离焦设计,批发价30元。报道里写了一句对照——这个价格和普通近视镜片差别不大。
那本《青少年近视管理镜片产品手册》上,同款现成镜片标着的零售参考价是1980元。再往后怎么卖,商家讲得很直白:采购商可以照着这个价,自己定贴什么商标、卖多少。

“零售参考价”这四个字要看清楚:它是厂商印在手册上的参考,不是成交价,也不是谁给定的定价依据。柜台上最后那个数字,出在后面那一环——贴什么牌、定多少。
二、包装上少了的那行字
前后20多家眼镜店走下来,记者在包装上看到的是另一组信息:印着“延缓增长”“安全护眼”的不在少数,同批里能拿出临床报告的不多,个别连厂名厂址都空着。
这一点恰好和监管部门的日常提示对得上。张家港、北京海淀、荆州、无锡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眼镜消费提示里反复说的是同一句话:查看镜片、镜架外包装是否有合格证、厂名厂址、联系电话、执行标准这些信息。
还有一个位置容易被忽略:验光仪、焦度计、验光镜片箱这几样设备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设备上应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且要在有效期内。
三、防控镜本身不是问题,问题是这一副有没有证据
《中华眼科杂志》2025年刊出的《中国多点微透镜近视离焦设计镜片框架眼镜近视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配戴专家共识》里写着:多点离焦镜片对延缓近视进展有作用,是延缓近视进展的重要方法之一。有效性需要临床试验支持——共识建议以随机对照试验作为金标准,以单焦点镜片作对照的研究周期至少1年,眼轴长度是首选的评价指标。
共识里另一句写的是:目前我国尚未将近视防控框架眼镜归为受国家相关部门直接监管的医疗器械。
共识里还有一条是关于质量的:镜片至少应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微透镜阵列镜片另有中国眼镜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标准写在纸上,某一副达没达到,是另一回事——这一副做过临床验证没有、做了多久、谁做的,得向配镜的机构要答案。

四、配之前能做的四件事
第一件,看包装。合格证、厂名厂址、联系电话、执行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在提示里反复提的就是这一组,缺哪一项都别急着付钱。镜片实物应表面光洁、透视清晰、色泽均匀,没有疵点和明显划痕。
第二件,看设备上有没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看日期在不在有效期内。
第三件,问一句临床验证:有没有做过、做了多久、用什么指标评价的。
第四件,票据留好。配镜单上写清品牌、型号、度数、价格。真出了纠纷,这是唯一的凭据,投诉可以拨打12315。
配完也不算结束。孩子戴着不舒服,及时回店里调整,别让孩子自己去“适应”;戴防控镜的孩子,定期复查屈光度数和眼轴长度。
丹阳那份通报里还写着一句,将举一反三迅速开展眼镜行业规范整治专项行动,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线索可以拨打12315提供。
免责声明:本文用的都是公开材料:央视《每周质量报告》10月18日报道,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18日各自发布的情况通报。文中“批发价30元”只对应报道中丹阳部分批发商户的那副镜片(折射率1.56、适配300度以内、多点离焦);“零售参考价1980元”是商家产品手册上印的参考数,两者都不等于实际成交价。相关案件正在调查中,本文不对任何经营主体作定性。配镜关系到视力,具体验配方案听正规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验配机构的意见,各地执行口径不同,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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